大洲兴业关于公司拟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告

日期:2015-07-30 发布者:大洲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729日,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建银国际(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分行)、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各方拟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共同发起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并购基金,借助自贸试验区平台及行业政策优势,借助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推进影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一、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管理公司:建银国际愿意在完成内部相关审批流程后与公司及大洲集团共同发起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并购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名称暂定为大洲影视文化产业并购基金(厦门)合伙企业,具体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基金有限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后,在同等条件下,建行厦门分行作为战略合作方可优先与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进行合作。

3、募集对象:拟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及民营企业、其他企业及社会资金等。

4、基金规模:5年内基金规模争取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规模将根据项目及各方情况逐步落实。

5、基金投资:拟为自贸区及区外较具成长性的影视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帮助相关企业获得快速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意向协议尚未形成正式合作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因此将在签订正式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意向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建银国际系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控股)在深圳独资设立的子公司,是建银控股在泛珠三角区域的综合业务平台。建银控股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全资拥有的投行旗舰,业务围绕Pre-IPOIPOPost-IPO三大环节形成涵盖众多产品的完整投行产业链。

2、建行厦门分行系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银监会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3、大洲集团系一家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意向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意向协议旨在为促进公司影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探索借助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影视文化产业及金融板块的创新合作优势,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本意向协议的合作事项仅为各方的初步合作共识及意向,尚未形成正式合作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如各方在涉及本意向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内容达成共识时,合作各方应另行签署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公司未来是否签署正式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或协议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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