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碧海晴空交房通知

日期:2009-09-17 发布者:大洲集团
尊敬的“香山·碧海晴空” (香山海景苑)业主:
    衷心感谢您对“香山·碧海晴空” (香山海景苑)的厚爱。“香山·碧海晴空” (香山海景苑)现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兹定于2009年9月21日起喜庆交房,请您收到“交房通知书”后,携带相关资料按通知的日期前往本项目销售中心办理交接手续,谢谢配合!
   
为避免在收楼时产生遗漏带来不便,兹介绍有关收楼须知。
一、须携带资料:
1.业主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护照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购房合同及购房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3.《交房通知书》;
4.如委托代理人前来收楼,需出具由律师鉴证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
    托书、业主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交房办理程序:
(一)房款未付清的,请先付清房额,再按(二)顺序办理交房手续;
(二)房款付清的,请按如下顺序办理交房手续:
1.由行政部工作人员审查业主交房资格;
2.由销售部或物业工作人员带领业主看房验房,并签收《房产验收确认书》;
3.向财务部缴交有关物业费用:
①预收4个月(自2009年12月起)物业管理费(住宅2元/月·M2,车位80元/月·个);
②预收4个月(自2009年12月起)房屋公共维修金(0.3元/月·M2 ,车位5元/月·个);
③装修保证金(15元/M2), 装修土头清运费(4元/M2)。
4.签署《业主临时公约》并领取两书,填报《业主资料登记表》并向管理处提交有关材料。
三、特别提示:
   业主应依照通知日期按时办理交房手续,业主未按期办理交房手续,也应交纳自通知之日起的物业管理等费用及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5181999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九月十七日